寧政通〔2022〕2號
為鞏固全縣“禁煤區(qū)”管理工作成果,持續(xù)改善全縣空氣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洛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現有“禁煤區(qū)”基礎上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qū)”(以下簡稱“禁燃區(qū)”)。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qū)”范圍
結合我縣“禁煤區(qū)”劃定、“雙替代”工作、清潔能源供給等實際情況,在保證能源供給、民生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對我縣“禁燃區(qū)”進行劃定,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穩(wěn)定運行的地方劃定為“禁燃區(qū)”。
“禁燃區(qū)”范圍:縣城建成區(qū)和各鄉(xiāng)(鎮(zhèn))“雙替代”整村推進村莊。
二、高污染燃料種類
按照《環(huán)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發(fā)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huán)規(guī)大氣〔2017〕2號)要求,在“禁燃區(qū)”內禁止使用第Ⅲ類高污染燃料類別,具體指: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加強“禁燃區(qū)”管理
?。ㄒ唬敖紖^(qū)”管理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由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落實日常監(jiān)管和檢查。
?。ǘ敖紖^(qū)”范圍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ㄈ半p替代”改造到位的區(qū)域,實施“禁煤區(qū)”管理的,應確保散煤、潔凈型煤和高污染燃料“清零”。
?。ㄋ模┬聞澏ǖ摹敖紖^(qū)”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儲存、囤積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區(qū)”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之規(guī)定依法查處。
?。ㄎ澹┰凇敖紖^(qū)”內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未按照規(guī)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qū)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的,和未按照規(guī)定拆除已建成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guī)定依法查處。
?。╇S著燃料品質的提高、燃用方式的改進以及環(huán)境管理的需要,我縣“禁燃區(qū)”范圍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相關政策適時調整。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洛寧縣人民政府,以往發(fā)布的關于“禁燃區(qū)”“禁煤區(qū)”相關文件內容與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2022年8月29日
解讀材料:《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qū)及強化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讀材料